《卫生信访工作办法》施行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3-16浏览量:
卫生部近日发布施行卫生部令第54号——《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全文见附件),《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和《群众逐级走访和卫生部门分级受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修订合并了上述两个废止的部门规章内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信访条例》保持一致,强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内容上与《信访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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