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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文——确保各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3-01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薛原从228农业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从养殖、屠宰加工、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管,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意见》要求,加大对畜产品养殖和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在养殖环节,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在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在生产环节,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加大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在市场环节,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肉类的质量。加强对液态奶和其他畜产品的市场监管,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

  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表示,农业部将重点加强三素一精(抗生素、激素、色素、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监控,严禁这些物质在畜禽养殖中使用。他透露,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的抽检率逐年下降,2006年瘦肉精的抽检率仅为0.5%。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