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切莫走样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11-07浏览量:
餐馆自己申报,卫生局只管评审,不申请就不评审;评审结果只公布好的,对评级差的餐馆消费者却无从查找。这是记者近日在部分地区采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时发现的“怪现象”。对此,有关专家表示,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是提高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不是简单的“评优”,对其认识和理解亟须“纠偏”。
被冷落的卫生等级
记者又走访了该市的一些小餐馆。均未发现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办证有啥用?我们只要保证饭菜干干净净不就行了吗?”一位店员这样回答。至于正在实行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他们更是一无所知。
“你看,我这里是A级。”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一家湖北菜馆的老板自豪地指着门口的等级凭证向记者夸耀。“一个最高卫生等级的牌子挂在门口,至少能证明餐馆的实力。”他说,只有达到A级认证的餐饮企业,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才具有接待资格。记者发现,许多获得“A”级认证的饮食企业都和这位老板一样,希望从等级认证中获得更大收益。
“选择就餐时有没有想到看其卫生许可证及卫生等级?”记者在北京、广东、广西等地部分餐馆随机询问了几十名消费者。大部分人回答“从没有想过”、“不知道什么分级”,只有5名消费者说有时会有意识地看看餐馆墙上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北京一家C级餐馆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餐馆评级之后对客流量并没有太大影响,多数商家对此并不上心,也少有顾客主动向餐馆询问卫生等级。
评级不是评优评先进
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场所卫生监督科科长杨家明说,2002年卫生部在全国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目标是提高食品卫
生监督水平和效能,同时鼓励企业自律,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卫生信誉度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提高食品卫生整体水平。杨家明等部分参与过量化分级管理政策制定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几年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各地开展并不平衡,预期目标并未完全实现。
专家表示,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时,不少地方采取企业申报,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的工作方式,不申请就不评审。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首先,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取得卫生许可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分,根据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次年食品卫生监督的频率,实行分级监督。也就是说,所有取得卫生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卫生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不需要申报,不是评优评先。其次,它是经常性卫生监督的新模式,不是食品卫生监督新工作,并不存在与日常卫生监督相冲突的问题。
针对有些地方向消费者公示时只悬挂A级和B级牌,C、D级很少挂牌的现象,杨家明说,量化分级管理分两个阶段,等级评定和分级监督。评定级别只是食品卫生监督的开始,而重点是根据评定的级别(A、B、C、D)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分级监督,A级单位实行简化监督,B级单位实行常规监督,C级单位实行强化监督,D级单位停业整顿或不予年审。不少地方热衷于等级评定,级别评完了,A级一公布,工作也就完成了,第二年又重复同样的程序;有的地方干脆把分级管理直接变成A级单位评审,重评审轻监督,显然是颠倒了工作重点。
专家表示,目前卫生部门对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明显不够。直接导致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宣传工作不够全面,仅停留在宣传食品卫生信誉A级单位的创建上面,向社会公示的也是A级单位,企业很容易把量化分级误解为卫生部门的又一种评比。也正因为宣传不够,消费者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了解不多,很少把食品卫生信誉级别作为选择就餐的条件。
量化分级管理不能走过场
时下,从餐馆到学校食堂,从饮用水供应单位再到歌舞厅等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已成了卫生监督不可缺少的“法宝”。专家认为,由于食品卫生是最早实施量化分级的领域,所暴露的问题其他领域应引以为戒。
杨家明认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设计的初衷有两个,一是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二是提高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只有卫生监督水平提高了,才能有效地监督和指导企业改善卫生条件,食品卫生水平才能真正提高。因此,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上。评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改善卫生条件,但在法制社会更重要的是运用法律武器。
有关专家建议,首先全国应统一方法,出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规范。卫生部2003年虽已出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但侧重的是具体技术指标,没有对工作方法、操作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强化宣传和培训,特别是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上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帮助基层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同时,要加大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的公示力度,不但要公示A级单位名单,B、C、D级单位也要给予公示,给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和消费选择权。(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