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化妆品卫生安全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10-25浏览量: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刘女士是一位进口化妆品的坚定“拥趸”,但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化妆品事件却让她对化妆品的质量产生怀疑:化妆品中含有的金属和非金属物质能起什么作用,目前中国市场上的化妆品安全吗?
■化妆品市场状况如何?
“近几年,随着主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总体来说,化妆品市场逐步规范,卫生安全性不断提高。”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刘炳涛说。
记者查阅近几年卫生部化妆品抽检通报发现,市售化妆品卫生质量呈平稳趋势。2003年,共抽检进口和国产化妆品340种,合格率90.3%。其中,进口化妆品合格率84%,国产化妆品合格率92.4%。不合格内容主要是有效期标识不合格和无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对其中的
186种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测,为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砷、防腐剂等卫生化学指标,结果184种合格。
2005年,祛斑类化妆品抽检产品1158种,检测了产品的铅、汞含量等卫生化学指标,合格率95.6%。抽检面膜类化妆品586种,检测了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等卫生化学指标,合格率为89.2%,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共抽检696种,检测了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等卫生化学指标,合格率为97.7%,其中11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5种产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标。
刘炳涛说:“如果消费者购买正规厂家、正规品牌的化妆品,卫生质量一般是有保障的。”
■化妆品安全性如何保证?
据刘炳涛介绍,化妆品中含有的金属和非金属有很多种。有些是为达到某些特定功效添加的。例如,添加汞以起到除皱美白的效果,因为汞化合物会破坏表皮层的酵素活动,使黑色素无法形成,还能使部分组织水肿,可拉平皱纹。铅的氧化物具有一定遮盖作用,可用于
美白。也有些金属是由于生产原料成分不纯,将不该有的金属成分残留在化妆品中。因此,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对化妆品最终产品和化妆品所用原料的卫生要求是分开的。对产品规定了4种有毒物质的限量,汞的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千克,铅的含
量不能超过40毫克/千克,砷的含量不能超过10毫克/千克以及甲醇的含量不能超过2000毫克/千克。对原料的要求范围很广,禁用421种化学物质、75种中草药物质,另有300多种物质限用。禁用化学物质中包括铬和钕。
据卫生部化妆品标准委员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介绍,《化妆品卫生规范》之所以只对最终产品中4种有毒物质提出限量要求,原因一是因为这几种物质长期使用对人体危害很大,二是因为这几种物质有特定功效,“容易被添加”。有人说,“国家应该规定化妆品
最终产品中所有违禁物质的限量。这种想法虽好,但不切实际。出于经济成本考虑和技术能力限制,不但中国做不到,许多发达国家也难以做到。”
在审批环节,目前我国一般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卫生部门核发,而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由于其不同程度地含有有毒物质,所以只有卫生部才能核发。进口化妆品则须先在卫生部获得批号或文号,进口时再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才能在境内销售。
在市场监管环节,监管部门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批号,二是某些指标抽验。如果是进口化妆品,还必须提供海关检验报告。具体抽检指标是有针对性的,主要是那些具有某种功效而刻意添加的物质,一般不包括铬和钕,因为其没有美容效果,不会被刻意添加。这种监管
模式也是亚洲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是否落后?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标准由基础标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皮肤病诊断标准共五部分组成。此外,卫生部近几年还发布了大量的化妆品卫生规章,加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轻工业部发布的一些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国家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的化妆品标准体系。
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专家介绍,近10年来卫生部加大了化妆品的卫生管理,先后修订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发布了《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2005年)、《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国际化妆品原
料(INCI)英汉对照名称(2003年)》等。“实际上,我国卫生部2002年9月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是参照2000年欧盟颁布的化妆品规程制定的,应该说与国际标准保持有较好的衔接性和一致性,并不‘严重滞后于国际标准’。”
专家认为,化妆品卫生标准制修订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问题也不少。采访中,一位专家直言不讳地指出,“十五”期间我国立项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完成不到50%;近10年来我们没有发布一项化妆品国家卫生标准,很多指标只能以规章或规范形式存在,导致标准体系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究其原因,既有体制问题,如卫生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协调困难;也有认识和队伍建设上的问题,如主管部门对标准不重视,卫生标准行政能力弱等。“此外,目前我国化妆品主要执行的标准和检测依据是《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而监管方面的《化妆品卫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1987年制定的,与加入WTO后激烈变化的形势很不适应。”
据透露,在化妆品安全问题一再出现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修订标准的步伐不断加快。正在进行的化妆品制修订项目包括《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化妆品中抗生素、所含中药成分、有害重金属的测定,脱毛、除臭、健美、美乳、育发、祛斑等类化妆品的功效性评价方法等。有关专家建议,由于化妆品标准是产品标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一方面,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应该让社会广泛参与,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百姓了解相关标准,避免出事后众说纷纭。 (来源:健康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