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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国有卫生资源指标不得突破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8-29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胡玲通讯员胡伟陈李杰)浙江省卫生、发改委、财政、人事、编办等五厅局委近日出台《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06201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浙江今后五年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有序调整卫生资源的结构和布局,使卫生资源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据该省卫生厅规财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提出,新增卫生资源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到规划期末,使现阶段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有所改变。新《标准》规定,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框架内,国有资源以计划配置为主,社会资源以市场配置为主。国有卫生资源为控制性指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国有医疗机构的床位,以单个机构计算,必须要有90%以上的床位用于基本医疗服务。新《标准》严格限定扩大规模的标准。其中规定,凡要突破床位配置数的国有医疗机构,其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两项指标必须优于全省同等级医院床位的平均水平。

  该省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标准》的规定,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新增的卫生投入,重点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预防保健、中医中药等重点领域倾斜,省级财政对卫生事业发展落后地区给予专项扶持。

  该省还规定,区域卫生规划以设区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作为独立的编制和实施单位。各地的区域卫生规划方案,由当地政府批准施行,并报省区域卫生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备案。(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