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中心负责起草《卫生标准审查规范》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8-01浏览量:
为了规范卫生标准的审查工作,提高卫生标准编制水平,保证卫生标准制修订质量,受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起草了《卫生标准审查规范》。
该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卫生标准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以及卫生部政法司等各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其中特别强调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是保证标准审查质量的关键环节,应在标准审查过程中对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实用性、配套性、完整性、准确性、协调一致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格式等内容的审核,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卫生标准颁布前的复核。此外,规范中还对标准审查程序、审查形式和审查结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该规范共分为总则、审查机构及职责、审查程序及审查内容、审查形式和结论、附则等五个章节。日前已由卫生部批准发布执行。(来源: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