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审议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6-26浏览量:
据新华社6月25日讯6月24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草案”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草案”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草案”对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和义务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并规定媒体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信息至少罚5万元。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