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卫生责任不能承包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3-27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孟庆普通讯员侯俊宏)针对个别学校承包食堂存在食品索证不规范的问题,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局近日明确提出,学校食堂应该由学校经营,对确需承包经营的,不得同时将卫生责任对外承包。
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对市内五区20个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索证、食品抽检、“三证”、餐具消毒和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等情况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学校对食堂饮食卫生非常重视,食堂卫生状况明显提高,但也有部分承包食堂存在隐患,如食品索证不规范等。该所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学校经营食堂,学校是履行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确需承包经营的,不得同时将卫生责任对外承包,要在合同中明确校方责任。同时提醒各级各类学校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要采购定型包装规格的,对不能提供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食品及原料,学校要及时将此类食品送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