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将更透明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3-21浏览量: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发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信息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公布《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发布方案》提出,法定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甲、乙类传染病发生的总体情况、重大疾病的分布情况、重大疫情的控制情况以及丙类传染病的基本情况等。以个案形式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等。以总体形式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主要包括:急性重大传染病、急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分布情况,包括发生各类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起数、涉及的发病和伤亡人数、应急处置情况等。必要时,可实行相关传染病疫情周发布和日报发布。
卫生部要求,在公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注意宣传党和政府及各部门所采取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措施,并及时、准确地宣传有关科普知识。(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