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5家医院1年内严禁发布广告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3-13浏览量:
本市对医疗广告严肃审查严格审批
本报讯(记者李蓓通讯员宋国梵)上海连日来全面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对虚假失实、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严肃整顿。
昨天,市卫生局正式颁布实施新制定的《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办法》,并公开曝光明珠医院、东方丽人医疗美容门诊部、健丽医疗美容门诊部等15家违法情节严重、病人和社会反响较大的医院,表示吊销这15家医院一年的医广证,从现在起一年内严禁刊发任何形式广告。
新的《医疗广告证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报医疗广告,必须上报成品样件,电视广告应当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当提交文稿和录音磁带,平面广告应当提交作品样稿,此举是专门针对以往医疗广告篡改审批内容、夸大其词、甚至虚构内容的违法行为。今后,上海医院在外地刊登违法广告的也要吊销医广证。另外,医疗广告刊登内容不容创作,加工、夸大和拔高。而过去只是原则性审查,并允许适当艺术再加工。(东方网-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