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稽查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3-07浏览量:
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005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卫监稽便函[2005]111号)及《浙江省卫生监督所2006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浙卫监所函[2006]3号)的要求,本所于2006年1月4日至9日对全省2005年度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了稽查。此次稽查活动,共检查33家卫生监督所,包括11家市级卫生监督所,22家县级卫生监督所。结果,其中2家单位90分以下,占总数的6.06%;90-99分的1家,占总数的3.03%;100-109分的1家,占总数的3.03%;110-119分的5家,占总数的15.15%;120-129分的10家,占总数的30.30%;130-139分的8家,占总数的24.24%;140-149分的5家,占总数的15.15%;满分1家(150分),占总数的3.03%。 本次被稽查的33家卫生监督所具体承办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在主体合格、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这五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各卫生监督所应对照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原因,重视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员培训和开展内部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稽查。并且应在业务工作上加强所与所之间的交流,建立沟通平台,互相学习对方的优点、亮点,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逐步树立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各级卫生监督员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基本执法技能,熟练运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办理每一个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合法、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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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