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做好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2-20浏览量: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做好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工作,争取用几年的时间使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标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了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3000万元。主要内容是为中西部地区和辽宁省368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个师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1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提供基本装备,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为保障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置相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中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基本配置。通知要求,各项目省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制定项目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中西部地区要在认真实施本项目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东部地区也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