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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发出食品卫生预警公告提示谨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1-17浏览量:

      近日,我厅连续接到两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中毒人数63人。据对我省近五年食物中毒分析,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占所有化学性食物中毒的61%,在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中,42%发生在单位集体食堂、30%农村居民家庭、28%社会餐饮单位。其发生原因都是误食、误用所致。


       常见的亚硝酸盐是一种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肉制品中使用,其主要作用是保持肉制品的亮红色泽,抑菌和增强风味,但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国家标准规定,肉制品加工中亚硝酸盐使用量不得超过30mg/kg。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中毒剂量为0.2g~0.5g,剂量过大可中毒致死,一般在进食1~3小时发病,短者仅10分钟,长者可达20小时,亚硝酸亚硝酸盐进入人体,氧化血液中的血红蛋白为高铁血红蛋白,后者无携氧功能,导致组织缺氧,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皮肤青紫、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特征,尤以口唇青紫最为普遍。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


       为防止此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江苏省卫生厅向社会发布2006年第1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亚硝酸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的管理,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不要散存乱放亚硝酸盐,建筑施工队在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防冻剂时,应明确标记“有毒”字样,以防误用误食;


       二、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不要吃腐烂变质的蔬菜和腌制时间短的腌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