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围严打“号贩”“医托” “号贩子”“医托”构成犯罪的也会判刑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10-10浏览量: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指导医院尤其是三级医院合理配备医疗技术力量,安排好专家门诊,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就医流程,增加门诊服务窗口,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病人就医。
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整治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秩序,指导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好医疗秩序。对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充当“医托”行骗和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对“号贩子”、“医托”活动频繁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室,依法打击处理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号贩子”、“医托”等违法经营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还要指导医院尤其是三级医院加强院内保卫力量的配备,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防范“号贩子”、“医托”的诈骗活动,要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放置警示牌,张贴防范标语,进行广播宣传,不断提醒患者谨防“号贩子”、“医托”的行骗行为,有条件的可通过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