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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不该“打架”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5-10浏览量:

在近日召开的安徽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上,安徽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认为,各城市辖区不宜再独立设置卫生监督机构,应由所在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区设立分支机构,以防止出现执法重叠,相互“打架”的现象。
  目前,在设区的城市里,市辖区一般都设有自己的卫生监督机构,很容易出现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管辖地区、管辖范围、管辖单位的矛盾,不仅会造成重复执法等现象,而且造成卫生监督系统的内部纷争,严重影响执法形象。在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机关设立卫生监督机构”,但其中并没有提及市辖区。
  据悉,安徽省淮北市已经实行了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的一体化布局,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区的卫生监督所实行统一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各市要积极探索卫生监督机构的改革,避免出现执法空缺和执法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