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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年内审议食品安全条例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3-22浏览量:

■3月19日,肯德基“香辣鸡腿堡”、“辣鸡翅”和“劲爆鸡米花”三种产品因涉“红”被责令全市停售,直至今天才恢复销售。
“食品安全将作为重点项目列入今年本市的立法计划。”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将对食品生产与销售进行全程监控和风险评估。由于食品安全是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食品安全将有可能作为立法听证项目,举行继新交规听证后本市第二次立法听证会。
■食品安全也要立法听证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系统、完整的法律,各地方政府也没有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北京将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走在最前列。据悉,《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管理、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构建、政府监督管理、标准与检测和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基本涵盖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
此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由于与百姓生命安全关系密切,市人大常委会已初步锁定食品安全作为立法听证项目,在《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将有望举行继新交规听证后第二次立法听证会。
■风险评估食品生产与销售
据透露,为了掌握食品整体流程,实现风险控制和责任追溯,这次为食品安全立法将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提出控制措施和责任追究,即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及其与食品有关的其他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
除此以外,《条例》对食品生产销售各环节还将进行风险评估。《条例》本着预防性的全程控制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规定必须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消费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长期的监测、分析与数据积累,并据此确定导致食品危害的各种因素,进而减少或消除这些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消除食品污染。
■生产经营者被列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目前《食品卫生法》中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对于一些暴利型行业不具备威慑力,有些违法经营者在被处罚、吊销卫生许可证之后,仍可以重新申请开业,缺乏违法者退出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列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增强其责任心和义务感,敦促其按照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生产经营合格食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从而从根本上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市场将实行准入与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达十多部,而相应的执法部门则涉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十多个部门,这种现状很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和互相推诿。
即将审议的《条例》将进一步明确本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并综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实现统一管理,整合行政资源,集中高效地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此外,《条例》对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也将作具体规范,并进一步细化市场临时控制措施与退出机制,加大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同时补充规范标准与检测的内容。(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