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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公斤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的色素流入浙江温州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3-14浏览量:

记者从市工商局经检处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工商部门的追查结果,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向我市工商局紧急通报含有苏丹红(I)号的广州市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红一号”已部分销往我市的情况。截至发稿时,我市各地工商部门已追缴“辣椒红一号”144公斤。
各地工商部门正在全力以赴追缴其余“辣椒红一号”及其制成品。市工商局经检处处长陈杰介绍,3月7日接到紧急通报后,我市工商部门立即启动办案互动机制,调动执法人员上百人,连续3个昼夜对购销“辣椒红一号”的温州市新宏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
目前查明,温州市新宏化工有限公司共购入“辣椒红一号”1050公斤,除新宏化工已自行退回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94公斤外,其余956公斤已销往苍南、乐清、瑞安和温州市区等地食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由于温州市新宏化工有限公司没有规范的销售账册,其销售情况完全靠工作人员回忆,因此给工商部门追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根据新宏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我市各地工商部门已追缴“辣椒红一号”144公斤。我市工商部门正在全力以赴追缴其余“辣椒红一号”及其制成品。
另外,昨日上午,省工商局、省消协发布了苏丹红消费警示。
一、不要选购并食用广东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辣椒油,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海宁市盐官方便蔬菜食品厂(标称)生产的“山峰”牌油炒萝卜,慈溪市红圩菜厂(标称)生产的“周太”牌农家辣萝卜,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问题食品,如有选购,请立即停用。
二、发现有继续经销上述食品以及使用河南省漯河市天利食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红色素加工食品行为的,消费者拨打当地“12315”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三、在选购辣椒酱、辣椒油、辣椒萝卜、火锅调料等食品时,要注意食品名称、配料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等标签内容,要警惕颜色特别鲜艳的上述食品,要选择与产品原料自然颜色相同的食品或具有正常颜色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