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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艾滋病人原则上实行就地家庭治疗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3-11浏览量:

贵州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原则上实行就地家庭治疗。
贵州省卫生厅根据国家艾滋病治疗原则调整治疗方案,明确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遵循自愿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病人或感染者的治疗方式,但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就地家庭治疗。
《意见》规定,当地疾控部门将向到本辖区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提供药品、指导和监督艾滋病病人服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而常见机会性感染的诊断与治疗原则上以门诊诊疗为主,病人需要住院治疗的,经当地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二人以上专家签名同意,予以住院治疗。根据要求,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省、市和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负责制订具体的治疗方案。基层诊治医生在为艾滋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前,必须向病人详细说明治疗计划和服药时间,说明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尤其是严重的毒副反应,并在病人签署“艾滋病治疗知情同意书”后进行治疗。贵州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阮中健解释说,由于艾滋病人中大部分都属于轻、中度,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对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可以实行就地家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