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暂停 三家被处罚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5-13浏览量:
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个体诊所暂停诊疗活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家被处罚
为切实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5月6日,市卫生局发出公告,要求从即日起暂停全市个体诊所的诊疗活动。
公告要求,凡有发热、咳嗽的患者一律到市卫生局批准公布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截留、诊治发烧、咳嗽病人。
市卫生监督所近日对全市个体诊所落实通告情况进行拉网式筛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诊所已按规定于5月6日起停止营业。但仍有个别诊所以各种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停业,卫生监督员在现场发现有些诊所仍在接诊病人。另外一些门诊部、社区服务机构未能按照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消毒措施,存在较大的交叉感染的隐患。
本次非典防治工作特别强调了依法防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严格遵守市非典工作的统一规定。对本次检查中发现仍在营业的个体诊所,卫生监督员当场要求其按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立即停业。同时市卫生监督所将按《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理。5月9日对九里区九里医院郑庄分所、苏山分所、泉山吴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家个体诊所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这三家医疗机构在“非典”防治期间不建立消毒管理组织,不制定有关消毒管理的制度,各项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别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