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94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
2 引用标准
GB 4789.1~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4 理化指标: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
│ 项 目 │指 标 │
├───────────────┼────┤
│游离性余氯,mg/L │ <0.3 │
├───────────────┼────┤
│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2 │< 0.1 │
└───────────────┴────┘
5 细菌指标: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2的要求。
表2
┌────────────────┬─────┐
│ 项 目 │ 指 标 │
├────┬───────────┼─────┤
│大肠菌群│发酵法,个/10Ocm2 │ < 3 │
│ ├───────────┼─────┤
│ │纸片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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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病菌 │不得检出 │
└────────────────┴─────┘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
6 采样与检验方法
6.1 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筷:取每双的下段12cm处约
6.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筷子以5只为一件样品,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约
6.3 洗消剂残留量采样与检验
7 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7.1 食(具)消毒设施的卫生要求
7.2 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
7.3 洗消剂、消毒器械卫生管理
7.4 食(饮)具消毒程序
7.5 水质卫生要求:食(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
7.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7.7 消毒效果的要求
a. 指定生产的大肠菌群纸片;
b. 发酵法。
附 录 A 个体摊点食(饮)具消毒卫生要求(补充件)
A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标准,加强对个体摊点食(饮)具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提出本要求。
A2 凡从事饮食经营的个体商贩,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有专用的煮沸消毒炉具和洗消剂等。
A3 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采用煮沸消毒时,应煮沸持续10min。在无法进行热力消毒情况下,可采用化学消毒如含氯洗消剂,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食(饮)具应全部浸泡在液体中,作用5min以上,并必须用洁净水清洗后,方可使用。
A4 个体摊点采用化学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并指明可用于食品消毒的洗消剂产品。
A5 盛装食(饮)具消毒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并定期进行洗涤、消毒。
A6 消毒食(饮)具应放置专门的存放柜或其他清洁的容器中,一次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d,若有污染情况应再行消毒。食(饮)具存放柜或容器应经常消毒,并注意保洁。
A7 对于一次性的食(饮)具,用后必须废弃,不得回收再用。
A8 个体摊点较集中的地方,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式的消毒方法。
A9 由于食(饮)具消毒不严,造成疾病传染与流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酌情给予处罚。
附 录 B 本标准用词说明(补充件)
B1 对本标准条文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B1.1 “必须”、“不得”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B1.2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B1.3 “一般”表示首先这样做,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有相应选择的用词。
B1.4 “洗消剂”系指食(饮)具消毒剂、洗涤消毒剂总的简称。
B1.5 “洁净水”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梁建生、定光丽、戴昌芳、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