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如何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所得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量:
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桐庐县卫兰局《关于如何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所得的紧急清示》(桐卫[2004]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所得一般包括成本和利润两部分。如食品售出后尚未收到货款,此款仍计入违法所得。
特此批复。
卫生部
二OO四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