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如何处理甲醛阳性冷冻鱼的复函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量:
卫法监函[2002]3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如何处理甲醛阳性的冷冻鱼类的请示》(黑卫法监发[2001]65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文献报道,某些鱼类中含有甲醛本底。鉴于目前我国尚无海产品甲醛的限量标准,缺乏海产品甲醛本底的资料。目前仅据齐齐哈尔市在部分市售的冷冻鱼中检测出1.1~2.15mg/kg 的甲醛,不足以判定在海产品中人为的加入了甲醛。建议进行阴性对照(确认未使用过甲醛 的同种类鱼作为阴性样品)试验,以确定是否有甲醛本底,然后进行综合考虑,判定是否加入甲醛。
此复。
卫生部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