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食品卫生法规、标准适用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量:
湖北省卫生厅:
你省恩施市卫生局
根据《酱油卫生标准》(GB2717—81)规定,酿制酱油的原料限于粮食及其副产品豆饼、麸皮。恩施市富硒食品饮料厂使用焦糖色素、苯甲酸、氨基酸母液、食用香精等添加剂以及食盐和水兑制生产酱油,不符合本标准之规定,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86)之规定,焦糖色素限制于软饮料,酱油不在焦糖色素的使用范围内。故该厂使用上述添加剂以及食盐和水兑制生产酱油亦有悖于本标准之规定。鉴此,恩施市卫生局认定该厂兑制生产酱油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