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5浏览量:
卫法监发[2004]73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适用问题的请示》(浙卫[2004]12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诊断。
此复。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5浏览量:
卫法监发[2004]73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适用问题的请示》(浙卫[2004]12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诊断。
此复。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