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1浏览量:

卫法监食便函[2003]292

花永芳代表:

您关于“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酸(氧)化电位水生成机”或“酸(氧)化电位水”作为消毒器械或消毒剂上市销售前,均需获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卫生部批准过的这类产品在销售。

此复。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