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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数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19浏览量:

卫法监发[1998]第12

安徽省卫生厅:

你省枞阳县卫生局关于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可否绝对相加的请示(枞卫[1998224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在对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款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以上、以下含本数)的幅度内确定。              

此复

卫生部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