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六条禁令》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19浏览量:
苏卫监督〔2006〕1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执法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在今年7月14日省法治江苏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我厅就“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并明确了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六条禁令,对违反禁令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以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现将《江苏省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六条禁令》(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六条禁令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 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卫生监督所
附件:
江苏省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六条禁令
一、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二、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或参加由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
三、严禁与被监督单位建立经济关系或报销费用;
四、严禁在非工作场所接待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公务;
五、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私自穿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宾馆、饭店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