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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无证开展放射诊疗单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8-04-23浏览量: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是高风险工作,若防护不当,放射设备产生的射线将危害医务工作者和患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不仅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近期,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处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综合医院、口腔医院、护理院,特别是新近设立的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建放射诊疗项目在未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开展诊疗工作。还有一些单位未进行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所已依法立案查处。                           

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措施,有效的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行为,更好的维护患者、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

综合业务处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