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办公室每日饮用的桶装矿泉水,超市里各种品牌的矿泉水,车里常备的矿泉水,“矿泉水”满足了现代人大部分的饮水需求,必定和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
矿泉水需要满足哪些标准
才能称为饮用天然矿泉水?
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者是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矿泉水是在地层深部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
今天卫监小编为大家解读的就是近日发布的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2018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8年5号公告,发布了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该标准代替了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即将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修改水源要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对矿泉水源水进行通氧曝气以除铁、锰是国内外矿泉水通行的一种处理工艺,所以取消源水对锰的要求。
耗氧量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所以取消了原料水源的耗氧量的要求。
色度和浑浊度要求更高。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下调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 NTU下调到1 NTU。
删除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现在居民普遍食用碘盐,不再缺碘,碘摄入过量也可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等疾病,所以删除碘化物界限指标。
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将产品耗氧量指标从3.0 mg/L下调为2.0 mg/L。
去掉原标准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与限量的定义保持统一。
将旧版标准限量指标中的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6个指标不再详细列出,改为直接引用GB 2762的规定。
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的更新,同时参考GB 19298-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的表述。
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
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推荐性条款。
把原标准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删除,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定义中细化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
作为生产企业,新标准释放哪些信号?
2016年6月22日,国家卫健委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 ),与GB 8527-2018实施日期相同,根据以上新旧标准的具体变化并结合GB 19304-2018的变化,建议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及时按照指标变化调整生产工艺,优化工艺流程,调整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修订作业指导书、检验工作手册,同时对人员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新标准规定,为新标准的执行做好各充足准备工作。
此外,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微生物要求的变化,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为严格。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新标准去掉了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指标限量变为小于等于,放宽使用要求。
本次修订借鉴了CAC《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Rev.1-1997,2008),还参阅了CAC《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加工和销售卫生操作规范》(CAC/RCP 33-1985)、国际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有关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食品法规、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相关法规等规定,与国际标准接轨。对于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建议在关注国内标准法规变化的同时也应关注国外特别是主流国家组织发布的同类产品的标准动态,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提升品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