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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对新沂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7-06-08浏览量:

 

近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卫监审二函〔2017〕24号)文件精神和《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卫监[2017]30号)的相关要求,我所结合工作实际对新沂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
检查旨在落实2017国家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计划,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制意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以及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医疗废物从医疗卫生机构流失、泄露或扩散,提升执法效能。
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了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
此次检查抽查了新沂市人民医院、新沂市中医院、新沂市铁路医院等医疗机构。从检查结果看,新沂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也落到实处,取得了明显实效。
监督四处 李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