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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落实国家监督抽检 规范我市放射诊疗活动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市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根据2017年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和省市文件精神,近期,我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放射诊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放射防护检测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为:1、核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批准范围开展放射诊疗工作;2、检查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3、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是否按规定配备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5、放射诊疗场所是否按规定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性能检测。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机房门口没有设置工作指示灯或已损坏没有及时维修;个人使用防护用品配备不全或者不按要求使用;新参加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岗前体检;新、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核。对部分违法情节较严重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所将结合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及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职责强化放射诊疗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放射诊疗单位依法执业的责任意识,以更好的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权益。
 综合处  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