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全面开展学校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7-01-11浏览量:
学校学生饮用水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全面开展了学校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整体情况良好,我市大部分学校对饮水工作较为重视,卫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目前我市大部分学校的供水方式是桶装饮用水,部分学校使用净水器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规定,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针对检查发现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我所已经责令停止对师生供应管道直饮水,更换其他供水方式,待行政许可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供水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水中的附着物会附在容器内,长时间会孳生细菌。学校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的清洗消毒剂要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学校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饮用水进行检测。每学期至少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在检查过程中,大部分学校有健全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管水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记录;学校能提供供水设施等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持有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采购的每批桶装水的出厂检验报告。个别学校工作有欠缺的,我们已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中督促整改。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针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全市广大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综合业务处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