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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市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此次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我们主要以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的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二级以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基层医疗机构的注射室为检查和抽检对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为重点,主要检查了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查验、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并对消毒供应室和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灭菌包进行了抽检,主要检查灭菌包的存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包装是否完整、标签记录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及化学灭菌效果指示物使用情况。
    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了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实验活动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

    基层医疗机构注射室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我市主要对各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基本要求》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注射室内洗手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洗手液和消毒剂等是否在效期内使用,是否存在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医疗用品是否一人一用一灭菌等。
    从此次抽检情况来看,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小包装的高度危险物品灭菌包内无化学灭菌效果指示卡现象,部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备案,实验室布局不合理,实验室未配备洗眼和应急冲淋设施,未设置安全门禁系统等,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洗手液和消毒剂已过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整改,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一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整改复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监督二处周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