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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对《江苏省医疗机构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提出修改意见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4-07-16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校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我所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征求<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专家结合现场工作实际,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认为自《办法》实施以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行政处罚以外的处罚措施,确实弥补行政处罚手段的不足,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起到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疗安全的作用。但是《办法》出台至今,缺少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规范性流程。如记分档案的建立、记分的公示以及记分通知书的辖区移交等问题如何进行实施,对于卫生监督员在实际工作如何进行操作有一定难度。而且《办法》后所附的《标准》中虽然规定了6种记分分值以及53项具体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但是对于卫生监督员的日常监督执法显然不够,仍然有很多不良执业行为没有被收录。希望在以后的修改中加以完善。

 

                        监督四处 邵建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