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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根据《健康江苏 2014卫监三号行动方案》的 工作部署,全面完成消毒产品抽检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消毒产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厅《健康江苏 2014卫监三号行动方案》和省所召开的《健康江苏 2014卫监三号行动》启动培训会议的工作部署,近期,我市全面开展了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市场上流通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为重点的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工作所采集样品包括:灭菌剂、灭菌器械、抗(抑)菌制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等4个品种,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消毒剂、抗(抑)菌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检,同时检查该企业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二、对用于医疗机构的灭菌剂、灭菌器械、皮肤粘膜消毒剂等消毒产品进行抽检,同时,对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铭牌等是否与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进行检查。
    三、对市场上流通的用于人体皮肤黏膜的抗(抑)菌制剂进行抽检,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抽检发现,我市部分药店的抗(抑)菌制剂仍存在对产品索证把关不严、产品包装存在夸大宣传的现象,其标签、说明书出现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效果,或标注用于人体足部、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违规内容,个别产品的命名及功效宣传涉嫌仿冒药品。我处监督员对被检单位均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经营单位依照《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合法经营消毒产品。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
    本次抽检,共采集消毒产品23个(其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个产品、经营单位6个产品、用于医疗机构的灭菌剂和灭菌器械15个产品)。同时,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在流通市场抽检或取得样品,按时向消毒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或代理单位发出了《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并及时按要求将所有抽检样品送至省所,全面完成我市消毒产品的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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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五处  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