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院污水专项检查 强化卫生监督监管力度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11-29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医疗机构的污水需经无害化处理,水污染物限量达到标准后方可向外界排放。为进一步做好对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徐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有力支持,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近期开展了医院污水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113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拉网排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全市市直管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情况。主要围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立及运转情况开展检查,并对医疗机构污水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情况、污水处理的工艺、消毒剂种类、自检项目及频率、余氯检测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从现场检查看,市内10家三级医院均设立了专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建立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建立建全了消毒管理制度及消毒处理台账资料,大部分医院能正常开展医院污水检测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在日常管理及设施运转中,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对医源性污水的消毒处理工作不能给予足够重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中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医院污水排放加强管理,保证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督促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作的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积极探索,做到规范与服务相结合,切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监督四处 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