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院污水专项检查支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11-21浏览量: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同时为徐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有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部署,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将于11月下旬开展医院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的污水需经处理,水污染物限量达到标准后方可向外界排放。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全市市直管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情况。主要围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立及运转情况开展检查,并对医疗机构污水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情况、污水处理的工艺、消毒剂种类、自检项目及频率、余氯检测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医院污水进行管理,保证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对污水处理和运行管理,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作的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积极探索,做到规范与服务相结合,切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监督四处 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