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11-18浏览量: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我市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此次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主要以三个方面为重点,一是以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为重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检查着重于往年检查不合格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加强了监督管理。二是以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三是以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应急处理预案及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等内容。
本次共检查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4家,二级以下(不含二级)的其他医疗机构201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11家,疾控机构12家,采供血机构1家。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置不合理及采购消毒产品索证意识差等问题,对以上问题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通过这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
监督四处 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