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徐州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08-19浏览量: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医管函〔2013〕231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3年4月初对全市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等在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集中整顿工作。
此次集中整顿工作内容如下: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进行全面复核清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2.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加大对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3.严抓消毒隔离,对手术室、透析室、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规范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严格注射操作规程,落实“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制度,索取、审核消毒剂相关许可证明文件;4.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督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5.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管理,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监督员当场指出,给予针对性建议,并指导医疗机构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医疗机构予以不良行为记分。此外,在指导、处罚过程中,同时采用戒勉谈话的方式,向违规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讲解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的重要性,并将一些违法行医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提供给他们,从而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此次集中整顿工作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保持高压势态,巩固整顿成果,强化与工商、媒体、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遏制不法医疗行为反弹,净化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处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