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组织学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规范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03-15浏览量:
3月14日下午,应急处全体监督员认真学习了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调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状况的重要卫生设施,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质量,一旦清洗消毒不彻底,极可能会造成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因此,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减少传染病空气传播的途径,对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2012年11月,卫生部对2006年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了修订,其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为强制执行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标准,修订后的3项标准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版本规范同时废止。
应急处将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与量化分级、《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延续挂钩,更好地推进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徐州市公共场所经营行为。
应急处 李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