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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三处就一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规进行处罚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12-04浏览量: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处在对鼓楼区某家内科诊所医疗执业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诊所配药室内已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放在一普通黑色垃圾桶内,明显违反相关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员现场做了监督笔录并拍照取证。
    经调查核实:该诊所负责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于该诊所配药室内已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使用一红色塑料桶盛放的行为,因此当事人的已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收集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对该诊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按照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监督三处  杨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