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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一处开展全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11-08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10月29日至31日,由徐州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监督所派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在各乡镇卫生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抽查。
    检查内容具体包括各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监测情况;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监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及健康监护等管理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乡镇卫生院6家,6家乡镇卫生院均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设置了专职或兼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人员,建立了放射诊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均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周期内开展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质量检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个人剂量检测。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整。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及受检者和陪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严重缺少。3、不能正确设置放射工作指示灯,指示灯不能与工作状态联动,均未设置门机联锁装置。
    我市地处苏北地区,经济水平不发达,农村人口比例较大,乡镇卫生院发展进度较慢,而放射诊疗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对于各乡镇卫生院属于较大的投入,有些乡镇卫生院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机房已经延用十年以上,很难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防护的要求,应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放射诊疗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连锁系统等附属设施、设备,完成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的改造,确实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防护的要求。
 
                         监督一处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