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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三处加强对中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11-01浏览量: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是医院感染控制和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全社会群体健康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来,我市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够按照条例的要求分类处置、集中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但一些中小医疗机构因受条件限制或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较少,未能按照要求规范处理医疗废物,有些自行处理,有些流入不法商人的购销渠道,留下感染扩散或群体感染的隐患。
    监督三处针对辖区中小医疗机构较多的特点,重点加强了对这部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片到人、轮换检查、循环检查的方法,要求医疗机构签署承诺书,并进行多轮次的监督检查,保证每季度至少对一个单位检查一次的频率,对医疗机构在分类处置、专用包装物和临时贮存点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现场采用拍照、查看登记和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或整改意见书等措施,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警示或处罚,全处仅9-10月份就对辖区医疗机构检查100余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0多份,使辖区的中小医疗机构基本都能按照要求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保证院内产生的感染性废物不流入非法渠道或混入生活垃圾。
 
                                                       监督三处 魏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