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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认真组织开展高校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9-28浏览量:

 
    为贯彻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我所依据《市卫生局关于委托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有关职能的通知》(徐卫〔2011〕37号 )要求,承担了市卫生局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组织工作。
    近期,位于我市南郊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医院的校验申请批转到我所分管处室。承办监督员结合卫生部近期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先是对申报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对照上述管理办法和《徐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现场办结制(试行)规定》要求,对申报资料的填报内容提出了书面补正意见。在随后的现场审查工作中,按照由2名专家和受托机构共同参与的模式,监督处室在“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专业组成员库”中,选取了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处主任金培生博士、徐州市中医院护理部主任陈学玲主任护师,向其寄发了工作邀请函,作为现场审核专家。进现场之前向审核专家提供了校验申请资料和《江苏省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基本标准》,供其熟悉情况。在现场审核中,院方对资料审查中提出的补正意见给予了书面说明。在审查现场,有着多次参加全省、全国医院评估经验的两位资深专家,详细询问服务项目开展情况、仔细核查设备使用、科室设置、床位数量、诊疗分区情况,查阅各种制度、流程和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认真抽查了2名护士和她们负责的消毒、输液、急救等操作技能,指出了该医院在检验能力、院感控制和抗生素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按《江苏省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基本标准》给予打分,作出了“基本合格”的审查结论。监督员在现场进行了拍照留档,提出了整改要求。医院负责人对校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表示要高度重视,尽快整改到位,并感谢审查人员给予的业务指导。
    审查报告和结论现已及时上报登记机关,供其作出校验结论。
 
 
                                                      监督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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