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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法律知识培训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3-16浏览量:

 
    3月15日,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在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徐州会议中心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知识培训,百余名从业人员及部门领导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鹿敏琦同志以2003年非典和甲型H1N1流感为例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与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性及紧密性进行了阐述。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并针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特殊性,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培训会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责任意识,牢固建立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有关规定;二是要加强法制观念,依法经营,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法规和卫生规范,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能够在经营活动中规范执行卫生标准,保证公共场所每一个卫生相关环节安全、卫生。
公共卫生应急处 祁煜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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