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卫生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2-23浏览量: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沛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卫生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交接工作。
调整移交的职能是:县卫生局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移交县卫生局履行。
经县政府核准,县卫生局将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愿报名的8名(其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调配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自2012年2月20日 起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自依法履行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沛县卫生监督所 刘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