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11-01浏览量:
为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就医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徐州市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卫生监督所决定从10月19日 起,由所领导带队,分三组,21名监督员参加,对全市29家医疗机构(包括私立医院)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超出登记的执业范围。有无违法医疗广告。医护人员资质情况,有无《医师执业证书》,放射防护有无警示标识和警示灯,是否配备防护服。2、传染病管理: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发现传染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3、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但有个别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过期,放射工作场所无警示标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全和未及时体检;2、一些辅助科室使用非卫技人员;3、超许可范围执业;4、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不及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经研究将给予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