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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中心是否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10-15浏览量:

    10月10日,阳光明媚,对于小玥来说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一天。她将在儿童康复中心度过又一个40分钟。这个3岁的小女孩儿在培训员的指导协助下,俯身向下,同时一次次艰难地抬起头,锻炼自己的腰部肌肉。谁也不会想到这个可爱的女孩儿竟是脑瘫患者,几乎丧失全部运动功能。

    根据市卫生局指示,监督四处周丽玲处长带队,市卫生监督员来到我市某儿童康复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一楼的康复室里陈列着一系列康复器械,二楼还配有水疗设施。康复中心的一位主任表示,这家康复中心是一所民办学校,以救助性质为主,跟残联、福利院都签有相关合同,仅仅从事儿童康复培训,没有任何医疗行为。培训员均来自南京特教学院,都持有毕业证和培训证。费用是根据病患的病情严重度,由残联和个人共同承担,90%以上的费用出自残联。监督员在现场看到价目表和缴费记录,情况属实。
 
    针对这种情况,监督员下发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康复中心的负责人带上相关材料择日到市卫生监督所接受询问调查。
 
    周处长表示,该中心的注册范围为小儿运动障碍康复、功能训练、肌肉放松、活动关节、知识教育等。使用的康复方法为强化功能训练,以器械等为辅助手段。从调查情况看,该中心的命名和使用仪器从事病儿康复工作,应属于康复医学的范畴,但其使用的主要手段,是对病儿进行体能训练和教育的方法,使用的仪器不能列为常规的医疗器械。因此只能认定,该“中心”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一家民营体能训练中心。由于设备及人员都不具备从事康复医疗的条件,所以不能明确界定其所从事的康复训练是否是医疗行为。但是,针对这家康复培训中心,我们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的生命安全。(小玥属化名)
 
 
(办公室 祁煜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