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四处赴上海卫生监督机构学习交流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04浏览量:
10月29日至31日,受所派遣,监督四处一行9人赴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上海市卢湾区卫生监督所进行学习交流,现将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先进经验介绍如下,供大家交流学习。
一、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监管科室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执业监督科;(2)、医疗执业人员监督科;(3)、医疗质量与专项技术监督科;(4)、传染病防治监督科;(5)、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6)、执法大队(7)、审核发证科。
1、医疗质量与专项技术监督科
(1)、该科人员全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专业性较强,专业划分较细。
①对血液的监管,上海全市共有190家用血单位,9个血站,对血液的采、献、供、用四个环节监管很专业,同时对血站的计量认证、布局、监测(含微小环境)、设备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
②对处方的管理包含处方质量、点评、预警等各个方面。
③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管,我市(徐州市)属地级市,但对所辖范围医疗机构大型设备的布局、合理设置等方面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对专项(新)技术管理,准入涉及四大要素:机构、人员、设备、技术。该所将技术分为常规技术、新技术、专项技术三类,风险高、用的滥的技术实行准入管理,提出风险评估,否则属超范围。
⑤对体检中心进行管理,上海市从业人员体检单位共200多家,对这些单位看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每年一次)、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检验项目有无质控(此项达到及格分即可)。
(2)、参与上海市卫生局医院管理年工作。
(3)、所有监测不收费。
2、医疗机构执业监督科
(1)、根据区域规划对医疗机构实行准入制,包括受理、审核。
(2)、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监管,如发布违法广告一次扣4分。
(3)、上海市10家主要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有专人监管。
(4)、在各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关于开展在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试点工作的通知》附后,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下发的)。
(5)、实行许可、监督、处罚、信息公示连续管理。
3、医疗执业人员监督科
(1)、人员许可,包括四方面即医师、护士、母婴保健人员、外国医师,许可相关内容在该所网上有相关指南,到该所受理大厅申请,再送到该科室审核,由卫生局最后签字盖章,免除所有费用包括工本费。
(2)、人员执业监督。
(3)、人员考试在卫生局。
(4)、该科室监管放射卫生。
(5)、处罚后监管实行备案制,通过许可与受处罚人员联系起来,此信息并与各县区相关部门联系起来。
(6)、医疗事故既对个人也对机构进行处罚。
4、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1)、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监督管理。
(2)、对疾控中心监督管理。
(2)、对疾控中心监督管理。
(3)、全市医疗废物由上海市政府指定的一家公司进行分类收集、运转、集中处置。
(4)、医院感染监督管理,包括传染病门诊、重点病区、预防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肝炎门诊,所有二、三级医院及部分一级医院(属检测重点的都要设置肝炎门诊),重点科室包括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等。
(5)、生物实验室监督管理,从2006年开始实行备案制,凡从事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一律实行备案制,包括非医疗机构实验室,如大学、企业等机构实验室。目前上海市共1000家左右。
(6)、每年监测花费200万左右。今年共办理70-80个案件。
(7)、该科室共10人。
二、上海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特色
1、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上海市卫生局下发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如有不良执业行为将依据该《办法》进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当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满12分时暂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验证1—3个月,积分满18分时不予验证。对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下发书面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及时归档上网公开发布。
2008年上半年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共对343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下发记分通知书483次,累计分值964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24种。其中医院96家,门诊部135家,个体诊所48家,护理院3家,急救站1家,口腔防治所3家,妇幼保健院2家,妇幼保健所1家,乡(村)卫生室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2家,内部医疗机构24家。被记分的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75家,占21.9%;社会办医疗机构244家,占71.1%;内部医疗机构24家。
医疗机构被记分的主要原因依次为:1.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被记分138次,占被记分总次数的28.6%);2.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被记分42次,占被记分总次数的8.7%);3.未经批准,擅自在本市或者外省市发布医疗广告(被记分40次,占被记分总次数的8.3%)。 上半年不良积分记录显示,在校验年度内记分累积达到10分的有4家医疗机构,11分的有5家医疗机构,记分累积超过12分有2家医疗机构。
2、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
2008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做好本市报刊媒体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采取有效手段,明确市区职责分工,重点对户外、网络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监测。上海市卫生监督所监测本市11家报刊媒体,共监测医疗广告1128件,违规医疗广告3件,监测违规率0.27%;19个区县监测户外医疗广告1047件,违规医疗广告15件,违规率1.43%;对上海热线、新浪网等大型门户网站监测医疗广告776件,违规医疗广告4件,违规率0.52%。对发现的违规医疗广告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给予不良执业记分,有效的遏制了非法医疗广告的发布。
3、建立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机制
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了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全过程监督机制,依法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题培训和专题调查,制定下发《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交接登记、暂时贮存、集中处置等各环节开展全面的整顿、规范。经过努力,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成效,管理制度健全率已达71.72%,未健全的正在不断完善;83.8%的单位落实了管理组织和人员,彻底改变了原医疗废物管理断层、断节、断面的被动局面。此外,医疗废物管理各工作环节正在按规范要求进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施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安全密闭运送率已达90%,运送过程污染、感染的危险风险已基本得到控制;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建设总符合率已达84.1%,防蝇、防鼠、防蟑螂、防盗、防漏等措施基本达到了卫生要求;医疗废物包装已全部按照规定达到了“统一使用黄色且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有关文字说明”的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规定实施医疗废物内部交接制度,同时还做好救护车、采血车、献血屋、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点的医疗废物交接,交接过程除按照交接单内容做好完整记录外,交接双方还要对交接的医疗废物认真核对无误后进行签名签收,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和扩散。
此次上海之行受益匪浅,对我处今后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让我们看到了差距,我处在今后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把我市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在目前的基础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