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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全面开展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5-20浏览量: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08年消毒产品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监所〔200815号)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4号)”等文件的要求,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徐州市2008年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方案》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检查的补充通知》。并于200855日至514日在全市开展了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下一步传染病防治工作夯实了基础。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040余人次,车辆370余台次,检查托幼机构402家,其中市区托幼机构112家,县属托幼机构290家。监督检查中,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43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76份,填写《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检查表》402份。

此次监督检查,我们重点对传染病防治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及贯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发现:市区及县城所在地幼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规模较大的托幼机构检查情况较好,这些单位建立了传染病疫情登记、收集、汇总与报告的相关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登记、报告和管理等方面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能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和传染病登记制度;按要求组织完成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联合,督促各托幼机构完善自身管理。同时,将托幼机构传染病纳入传染病防治常态监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空气、物品等消毒抽检。

供稿: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